暖通部分,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须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伸缩节;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tal.com/" target="_self">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其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燃气部分,对于内径不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并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联锁。
电气部分,重要电力设施可按设防烈度提高1度进行抗震设计,但为8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等,应设置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